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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SOPA更狠? 美眾院通過CISPA恐扼殺網路自由(2012/4/28)

記者/楊皓凱

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,終止網路盜版法案(Stop Online Piracy Act, SOPA)反對聲浪尚未平息之時,美國參議院無視於網路隱私權公民團體以及白宮的反對,於26日通過網路情資分享與保護(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, CISPA)法案。美眾院宣稱此法將能提升美國的網路資安架構,以預防國外的網路攻擊。

網路情資分享與保護法案(CISPA)事實上是SOPA法案以及美國國家安全法的延伸,可讓政府和企業共享網路駭客情資,以因應並採取更好的安全防禦措施。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Mike Rogers表示,美國企業常遭受國外駭客攻擊,政府應該要訂定標準,處理網路安全事宜。

專家及公民團體認為CISPA的影響程度其實比SOPA法案還大,SOPA主要規範網路盜版行為,而CISPA則是政府或企業只要假借網路安全與智慧財產權的名義,就可以強制要求遭懷疑之用戶或企業端交出個人隱私資料,若不慎使用將無限上綱侵害到民眾的自由。

雖然美國眾議院最後以248比168票通過CISPA,但該法案還仍需經參議院審議, 所以CISPA未來的發展仍是未知數。美國白宮也對此發表聲明,表示CISPA已背離美國長期耕耘網路自由的精神,並且這項法案也無法完全確保政府或企業只作適當的目的使用,未來將否決該法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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